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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能化为非现场监管赋能

发布时间:2021-02-06发布者:点击次数:852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从实践来看,运用自动监测、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智能化监管,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的一个重要路径。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对智能化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补齐了以往执法监管的短板,种种优势逐渐显现。

  弥补了人员的不足。智能化监管转变了“人海战术”执法监管模式,科学统筹有限的执法资源。江西省靖安县采用“互联网+河长”监管模式,让河湖管理对接“生态云”平台。工作人员即使没有到达现场,也可以通过摄像头对水质情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溯源追责。

  对人力形成了有益补充。以往执法监管靠双脚去走、双眼去看、双手去测,但是,仅靠人力难以解决一些急难险重的问题,而技术手段的协助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浙江省嘉兴海宁市建成“蓝网工程”,通过激光雷达技术识别局地污染物等信息,立体监测大气中的颗粒物分布情况和浓度,并形成可视化的雷达监测图,如同给空气中的污染物做“CT”,能够精准快速定位“病灶”。

  提高了执法精度。大数据分析技术能从海量监管信息中智能排除无效数据,筛选线索,聚焦问题。物联网技术将人和物快速、紧密、准确地联系在一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启用单兵执法智能管理平台和“4G智能移动单兵设备”,执法现场实况和指挥中心指令能够“点对点”上传下达,实现执法力量实时精准调度,有效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实现了全程化、可追溯。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往往持续时间短、隐蔽性强,仅靠现场执法检查难以固定证据。生态环境部卫星应用中心研发固体废物执法系统,能够完成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位的导航、定位、核实、填报、拍照、传输、存储、管理、统计等,实现监管和执法全过程信息化。APP联网信息直报改变了纸质填报和清单式填报的传统模式,保证了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和

  安全性。自动存储的过程数据,方便对比倒查,锁定证据,从而提高执法监管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既实现了有效帮扶,又减少了对企业的打扰,有利于得到企业支持,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研发“环保小助手”微信机器人,实现实时人机对话,基于自动监测数据平台及时获取环境质量信息。

  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创新实施“远程喊停”噪声监管模式,在试点工地内设置“噪声、视频监控和远程喊话”一体化智能监控系统,一旦发现工地有超时、超分贝行为,立即线上“喊停”,噪声投诉量显著下降。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应尽快做好相应的思想和技能准备。

  增强利用智能化技术和设备的意识和水平。主动接纳新事物,学习掌握新技术,同时,也要正确地使用技术。比如,雾炮车出现的初衷是抑制工地扬尘,但是却被一些人错误地用在了干扰监测点的歪门邪道上。一些地方希望探索执法监管新做法,但是没有现行的行业标准可以参照。不少地方投放了高清“天眼”监控系统,需要在保证监测效果的同时保障居民隐私权。各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让智能化技术和设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运行。

  应用与研发相互促进,形成长效机制。一些智能化执法监管项目在启动时敲锣打鼓,在使用过程中却因操作不便、资金链断裂、政策调整等原因夭折。比如,有些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偏差,或是导致冤枉了企业,或是被企业弄虚作假钻了空子。开发智能化系统要科学谋划,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在使用中,要做好维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生态环境部门不仅要正确掌握设备和技术的标准化操作,还要调动企业配合维护和运行。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不断研发更新,进而实现优化应用,让智能化方式在执法监管工作中充分发挥实效。

  各地应布局谋划,总结经验,从“人工管”转为“智能管”,从“查结果”转为“查过程”,从“撒网式执法”转为“精准式执法”,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提出的新要求,真正实现环境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满意。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