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5点击次数:953
环保垂改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当前各地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但实事求是地讲,一些地方仅仅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的体制调整工作,距离建立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管理体制”还有较长的路需要走下去。
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笔者认为,环保垂改仍处于“进行时”,要继续按照既定改革方案,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
要在强化垂直管理上下功夫。落实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双重领导机制,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上下内外以及本地异地互相交流的干部选任机制。实施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的干部考核机制。实现市生态环境局对县级分局的直接领导,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配人、财、物和工作信息等资源,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自由裁量,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的干预问题,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要在落实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相关制度机制。强化综合决策,强化部门联动,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形成环境治理和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跨区域监察机构作用,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日常监察,强化责任追究,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正确履行生态环境部门新的“三定”规定,不越位、不缺位,确保新的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工作效果不断提升。
要在实现局队合一上下功夫。针对县级分局行政编制过少的实际情况,按照2021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新出台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适合省以下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合理配置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合理划分工作职责,既满足行政管理需求,又强化基层执法。科学解决执法资格问题,明确执法职责,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市域内的全域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夯实乡镇一级的日常监管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