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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个灯罩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灯罩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现场召开。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验收监测单位(浙江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其他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会前,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验收资料,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余姚市黄家埠镇工业园区A区横二路8号 ,企业总投资60万元,总租赁建筑面积844平方米,进行灯罩的生产。
2020年12月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青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了《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灯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3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关于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灯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余环建[2020]572号)。
本次为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灯罩生产项目验收,经现场核实,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吹塑废气。
注塑废气由注塑工序产生,通过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
吹塑废气由吹塑工序产生,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委托物资单位处置。
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协议尚在签订中。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3级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
(2)、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所在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气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排气筒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固废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委托物资单位处置。
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协议尚在签订中。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调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立和完善内部岗位职责、奖惩制度和“三废”台账制度等相关环保管理制度。
2、加强长效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
4、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全过程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事故发生。
2021年12月24日
验收报告-余姚市景弘电器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灯罩生产项目12.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