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6管理者C点击次数:2067
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0公斤纳米结构色光子晶体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公斤纳米结构色光子晶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在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召开。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会议成立了由相关单位的代表及其他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组成的验收工作组。会前,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验收资料,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 399 号(小微产业园 7号厂房),是一家新成立的主要进行纳米光学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纳米新材料的研发、批发的企业。2020年3月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了《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公斤纳米结构色光子晶体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5月13日,宁波市奉化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备案受理书《关于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公斤纳米结构色光子晶体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受理书》(奉环建备【2020】046号)。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为纳米结构色光子晶体的生产。
本次为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公斤纳米结构色光子晶体项目验收,经现场核实,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布袋过滤废水、预粉碎超声波废水、离心机分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过滤后纳入市政管网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纳入管市政管网。
(2)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超声波、离心机、气流粉碎机、球磨机废料(镀膜机等)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料(镀膜机等)、废布袋等。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料(镀膜机等)、废布袋企业收集后均外售。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3级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
(2)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料(镀膜机等)、废布袋等。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料(镀膜机等)、废布袋企业收集后均外售。
项目废水、噪声、固废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调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废水、噪声、固废等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立和完善内部岗位职责、奖惩制度和“三废”台账制度等相关环保管理制度。
2、加强长效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未经允许,夜间不得生产。
4、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全过程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